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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论文中使用自己过去发表的论文,会被判抄袭吗?

作者:学术不端查重 时间:2018-12-05 14:24:03


博士论文中使用自己过去发表的论文,会被判抄袭吗?

 

对于这个问题,我相信各位读者能从身边的朋友们和各种论文网站上看到许许多多不同的答案。

 

今天,我们知网论文查重入口,就来给各位讲一讲这个问题吧。

 

博士论文的“自我抄袭”判定分析

 

1、什么是“自我抄袭”?

 

关于“自我抄袭”的定义,我们这里引用科学网的文章《什么是自我剽窃?(Whatisself-plagiarism?)》的解释:

 

自我剽窃(Self-plagiarism),又名“再循环欺骗”(recyclingfraud),是指重复使用作者自己作品中重要的、相同的或近乎相同的部分内容而没有告知这样做或没有引用原文献。这类文章通常被认为是复制品(duplicate)或重复发表(multiplepublication)。

 

注意,“自我抄袭”往往是跟“重复发表”联系在一起的,什么是“重复发表”,就是说明明是同一研究内容,却当成不同的成果发表于在不同的地方。

 

假如把自己之前的成果拿来重新发表,那就是违反了“原创”原则,将非原创的内容伪装成是“原创”,就属于“自我抄袭”。

 

2、“二次文献”有何不同?

 

然而,博士论文的性质属于“二次文献”,本来对其的要求就不是“原创”,而是“对一次文献做的分析、摘要、重组或精要”。

 

博士论文本来就是自己博士生涯的学术总结,其内容众所周知本来就是有大量已发表内容,写在博士论文中的内容并不会让人误解为是“和已发表内容不同的成果”,所以不会造成“重复发表”,也就称不上是“自我抄袭”。

 

否则按照这个标准,同样属于二次文献的review全部都成了“自我抄袭”了。

 

3、即使是自己的内容,也必须“换个说法/写法”?

 

只有将他人的研究成果据为己有,那就是抄袭,跟怎么表达根本没有任何关系。而在二级文献中使用自己的写过的内容根本没有任何问题,你写的文章记录的是研究的内容和成果,如何表达只是个人的爱好而已。

 

在不同文章中,只要描述的内容不同,用相同的说法进行描述不应该被限制,难道一个人一辈子就不能重复自己说过的话了?所谓杂志拥有的“版权”,针对的是你的成果和内容,而非“说法”(当然文学类的作品除外,因为此时“说法”本身就是“内容”)。

 

认为“说法”也算版权,那就是本末倒置,跟“换个说法”就不叫“抄袭”一样可笑。

 

综上所述

 

在博士论文中使用已发表文章的内容和说法没有任何问题。当然,毕竟发表文章中的的说法放到博士论文当中往往不太合适,根据需要进行更改也是非常有必要的。然而,这并非说明是“说法”放到二次文献中就必须得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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